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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私自投资造成巨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能多分财产吗?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3年10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39次举报


  夫妻之间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产生矛盾,积少成多,最终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走向了离婚。离婚时,通常会涉及到财产纠纷问题,并且往往很难协商解决。例如现在很多人选择自己创业,或者会投资一些项目,但并不是任何事情都会向好的方向发展,投资是有风险的,有时不仅没有收益,还会造成巨大损失,那么假如夫妻一方私自投资造成巨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能多分财产吗?

  夫妻一方私自投资,损失巨大,在离婚时没有法定事由另一方无权要求多分财产。但若一方因私自投资对外产生巨额债务,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不负担该部分债务。

  若一方仅是在婚内私自投资有亏损,并没有转移、隐匿、侵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话,并不满足上述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因此另一方无权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但倘若另一方是女性、离婚后取得子女抚养权、无婚内过错或照顾子女老人较多等的话,可以基于此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一方在婚内取得的合法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若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投资造成巨大损失,另一方无权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可知,另一方有权主张因投资亏损造成的债务属于投资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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