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活中,有时会出现夫妻一方对婚姻不忠诚的现象。例如经常被大家讨论的出轨,面对出轨的时候,另一方基本上是很难接受的。那么如果因为妻子出轨,想要离婚,男方可以向第三者要赔偿吗?
不可以,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妻子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有三个限定:
第一、提出损害赔偿的为无过错方,其他家庭成员不享有这个权利;
第二、只有确实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赔,未离成婚或不想离婚的不能提出或得到过错赔偿;
第三、无过错方只能是向自己的配偶要求过错赔偿,从立法原意上应该是不允许向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此类诉讼的,所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无过错方的配偶,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比如第三者或者"二奶"。
如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无权处分赠与了第三者财产,因为违反公序良俗,是可以主张返还的。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进行。尤其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中,若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5年 (优于93.2%的律师)
53次 (优于97.3%的律师)
238次 (优于99.48%的律师)
118569分 (优于99.69%的律师)
一天内
2030篇 (优于99.98%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