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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咨询:夫妻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属于无效婚姻吗?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3年09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33次举报

      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需要慎重考虑。在结婚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的情况,如果双方都同意的话在领结婚证。但是实际生活中,会出现一方隐瞒真实情况的现象,例如自身患有重大疾病却从未告知对方,那么这样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呢?

  1、根据规定,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要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该方未尽到告知义务,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如果另一方得知一方在婚前即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况(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具体知道该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日期,例如微信聊天记录、病历档案等等)之日起的一年以内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如果认定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即患有重大疾病,且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可以判决撤销婚姻关系。如果人民法院作出此判决,则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双方从来没有过婚姻关系。

  3、自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至撤销婚姻的判决作出之日的这一段期间,双方具有的关系不再被法律认定为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因此,如果这一段期间,双方有共同财产尚未分割,首先是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优先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处理;如果对于这一期间的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判决,且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被隐瞒病情一方)的原则出发,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在对这一期间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多分。

 ?婚姻绝非儿戏,结婚前一定要综合各方面因素仔细考虑。当发现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却隐瞒自己的时候,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咨询律师,与律师面谈。以上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有其他关于离婚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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