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股票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股票婚内涨获利收益该不该平分?生活中很多人会买一些股票,作者做一些其他的理财项目,那婚后增值的部分该怎么算呢,有对方的一份儿吗?
北京婚姻家事律师分析:
1、股票性质上属有价证券,股票的价值增长,无论是未经市场买卖而只因市场原因造成账面价值增加,还是实际变现后使得货币资金增加,都应当视为股票本身价值的增长。
2、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有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和自然增值三种形式,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个人财产,投资经营收益则属夫妻共同财产。股票性质上属有价证券,股票的价值增长,无论是未经市场买卖而只因市场原因造成账面价值增加,还是实际变现后使得货币资金增加,都应当视为股票本身价值的增长。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翔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所以,如果股票账户一直没动过,则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增值部分;如果股票账户一方在婚后进行过操作与管理,则其增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增值,就是物或权利在价格上的提升。根据增值发生的原因。可分为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两种。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质、劳动、努力、管理等无关。
主动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原因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无关,而是与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所付出的劳务、投资、管理等相关。如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装修而产生的增值部分。具体到股票的增值问题,应当分析股票增值产生的原因。
如果在婚前就持有股票,一直就没有操作过,则股票的增值完全是市场行情变化导致的,应当将这种增值理解为自然增值,将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较为妥当。如果股票在婚后进行过多次的买入与卖出,则将股票的增值理解为投资行为较为妥当。
婚前购买股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上述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仍有疑问或者需要法律帮助,可联系北京婚姻家庭律师进行进一步的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