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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起诉离婚后对方不同意,法院会判离吗?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3年07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7次举报

  婚姻对不同的夫妻来说,有不同的结果,并不是结婚后的两个人就能长相厮守。爱的开始没有理由,但结束却总有千万个理由。正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两个人最终决定离婚,多半也是婚姻生活中的很多细小因素累积到一起,使双方从两情相悦到相看两厌,最终感情破裂。

  每个人都具有婚姻自由,当婚姻关系无法维持,就可以提出离婚,结束夫妻关系。但很多时候一方起诉离婚后另一方并不同意,这时法院会怎么判呢?

       案情简介:

  刘先生与朱女士于1968年12月12日登记结婚。于1971年5月和1973年3月先后生育一女一子。生活一直幸福美满。然而2018年因生活琐事、理财观念不合等因素,朱女士起诉刘先生要求离婚,某区法院于2018年11月判决驳回了朱女士诉讼请求。

  朱女士于2019年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证据证明,刘先生某次与朱女士争吵后致使朱女士腿部受伤、刘先生在朱女士受伤后没有及时陪伴朱女士去医院治疗、刘先生有很多金融理财且经常大额亏损、刘先生与婚外异性交流相对频繁等对刘先生主张不离婚不利的点。而刘先生无意离婚,无奈之下求助于家理律师事务所,挽救濒临破碎的婚姻。

  据了解,双方结婚已经50年,刘先生十分珍惜这段感情,现在朱女士仅仅因为理财观念不合为由就想放弃这段婚姻,他表示不愿意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与朱女士感情尚未破裂,双方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夫妻缘分,共同努力化解矛盾。现刘先生因理财观念不当和理财能力欠缺,致使共同财产受损,朱女士应当努力劝阻,而不应轻言放弃,刘先生应当改进与朱女士相处方式,增进夫妻间信任与理解,珍惜夫妻多年积累的共同财产。最终法院再次驳回朱女士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官判断是否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表征之一即是双方是否已经分居。本案中,虽然朱女士之前提起过一次离婚诉讼,但双方并没有分居,仅仅是近期因为双方投资理财观念不同就起诉解除婚姻,达不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标准,只要双方在后期积极协商交流是可以化解矛盾的,双方恩爱五十载,如果草率离婚对二人都是一种遗憾。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原告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已没有感情,确无和好可能,那么法院才会判离,反之一般是不会判离的。

  但是如果真的对婚姻无望,希望结束夫妻关系,可以联系我们的北京离婚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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