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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协议可以约定对方不能再婚吗?离婚协议这些内容写了无效!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3年07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4次举报

   离婚是一件慎之又慎、不得有闪失的事,离婚协议的签订更是如此。许多夫妻想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可能会从网上搜索协议模板,照葫芦画瓢拟写出一份,但你能确定你写出的这份协议书,它真的合法有效的吗?

  实践中很多夫妻草草签订了离婚协议,原本认为万无一失,但没想到最终离婚协议被判定无效。下面北京离婚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下离婚协议无效的几种情形:

   1、约定某一方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根据《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约定对方不得再婚,违反了法律对于婚姻自由的规定,这样的约定即使在协议中做出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2、约定某一方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3、限定某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受他人干涉。

  被继承人与他人的协议约定无法限制继承人的继承资格,除非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违反法律规定,会被认定为无效协议。

   4、处分自己无权处分的财产

  夫妻双方在写离婚协议时,可以对婚前和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约定范围限制在自己的财产,不得处分别人的财产,比如双方父母或其他人的财产。

  有的夫妻可能会在协议中约定相关案外人的财产归对方所有,这样的协议一般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

   5、协议当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文

  有些夫妻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在协议中拟写的条款可能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意见。

  此外,在约定离婚协议时,以下两点是大家必须要注意的:

  1何条约,只要、任写得不够详细,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抚养费没约定具体以什么方式、时间、期限给付。

  2、夫妻共同房产归子女所有。实际上这个房子相当于是对孩子的赠与。如果你们约定了要把房子给孩子,却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现实生活中,有相当大一部分的当事人都觉得,离婚协议自己参照模板一写就OK,完全不去考虑签下的协议对自己是不是真的有利、协议中有没有不当的用词、会不会真正生效的问题。

  在此,北京离婚律师律师要提醒各位:如果你不知道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或者拿不准这么写规不规范、会不会生效时,可以请委托专业的婚姻律师代写,为自己离婚后的生活设立一份真正的保障。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北京离婚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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