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家一个问题:你真的了解你的另一半有多少财产吗?
虽然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在实践中,对方有多少财产,在离婚时,往往需要你想尽办法去查。
很多人赌的就是你查不到,因为这种侥幸心理,在婚姻家事案件中,隐匿财产往往是一个非常头疼的问题,很考验律师水平。
但是从今年开始,情况就大为不同了。
2022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67条规定: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2023年1月5日,家理律师事务所收悉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
这是向家理承办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也是在新法正式施行后,家理收到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
案件的当事人与丈夫登记结婚二十余年,期间共生育三个子女,均由当事人照顾长大。
日常生活中,丈夫经常以在外经营生意为由,常年不回家,两个人争吵不断。
后来,她发现丈夫出轨,在外有稳定第三者。发现时,小三正与丈夫商议尽快与当事人离婚,并在离婚前转移她不知晓的夫妻共同财产。
看清事情真相后,她立即提起离婚诉讼。
从她丈夫接到法院通知,法官多次要求双方申报财产,但对方以疫情、自己正在涉诉、不在北京等多个理由,回避提交其名下财产的要求,三番五次补充材料,将庭审程序无限拉长。
在2023年1月1日后,我方当事人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依据,正式向法院提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申请书》。
法院在收到她的请求后,立即出具申报令及配套材料,正式通知不如实申报财产及隐匿、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后果并限制举证期限,为案件进展的推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贯彻实行,对法官来说,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当事人的一项法定义务。
意味着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主动、如实报告夫妻共同财产信息,如果当事人怠于或者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做判决时,可以考虑对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对于律师来说,在承办离婚案件时,如若涉及到财产分割,律师有义务去向当事人释明依照法律规定积极申报财产,以此减轻法官工作量。
但如果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时,则律师也可以依据新法向法院申请调取对方财产,以提升律师的工作效率,也更有利于息诉止争,案结事了。
2023新法的施行,对妇女权益保护、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大积极意义。虽然它的落实仍存在巨大挑战,比如实施力度不够或是律师取证受阻,导致新法流于形式。
但从长远来看,在上层建筑层面重视婚姻家事案件中的实际需求,是一个莫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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