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和嫁妆怎么分?在我国,娶妻一般要给一定的彩礼。虽然从法律上讲,这方面没有要求,但这属于我国的风俗习惯。因此,在绝大多数夫妻结婚之前,男方必须给女方家庭一定的彩礼,而相应的女方父母也会给女方陪嫁。但是,如果夫妻最终离婚,彩礼和嫁妆怎么分呢?这个话题多年来一直是个热点问题。今天婚姻律师就来简单说说法律是如何规定这个问题的。
一般来说,彩礼和嫁妆是女性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1、“彩礼”的性质是男方对女方一种赠与,但是一种目的性赠与,目的就是办理结婚登记。
只要彩礼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彩礼就应认为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嫁妆”的性质是女方父母对女方的一种赠与。只要嫁妆是女方父母是在婚前给付给女方的,那么应视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即意味着嫁妆是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3、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彩礼还是嫁妆,在婚后往往会用于夫妻生活花销,或者逐渐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时间一久便难以区分。
不过,公平起见,对于彩礼,还是存在可以退还的情形的: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其实很容易理解。既然彩礼是为了结婚,如果双方都没有结婚,那么目的就没有达到。这个时候,应该支持返还彩礼。但是,如果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双方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是同居的,如果男方总是放弃,就要解除婚约。此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
2.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如果双方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那么婚姻的目的并没有完全实现。如果是因为女方找不到共同生活的理由,也没有履行作为夫妻的义务,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只有夫妻的名字,没有夫妻的真相,我们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付款,导致付款人生活困难。这种情况是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况。生活困难可分为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绝对困难是指真正的困难,即其生活依靠自身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司法解释的初衷是以绝对困难为标准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北京离婚律师建议,如能在一开始就保持彩礼和嫁妆的“独立性”,如采取单独储蓄等方式,则更有利于在离婚时举证证明其为女性的婚前财产。有其他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