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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净身出户,2个月后反悔要财产,法院这样判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3年05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9次举报

  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时选择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归属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才会颁发离婚证,这段婚姻才算是正式结束了。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些人为了快速离婚,一时冲动签署带有“净身出户”条款的离婚协议。等到冷静下来后,往往会懊悔不已。

  最近有媒体曝光了一起离婚案件:新疆一女子在离婚时签署了离婚协议净身出户。离婚2个月后,该女子反悔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最后法院竟然支持了女子分割财产的诉求。

  案情简介:

  女子李某和男子张某结婚13年,双方感情一直不合,张某曾对李某多次家暴。两人有一套70平米的房产、一台电动车、两头牛等总价10万余元的共同财产。2个月前,李某为了离婚自愿放弃了所有财产,双方签署李某“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后办理了离婚登记,最终分道扬镳。

  两个月后,李某反悔,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过审理和调查发现,李某选择离婚时,张某刚刚对其进行家暴。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考虑到李某当时一心为了离婚才签署了该协议,因此该协议对于李某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离婚协议,并支持李某分割财产的诉求。

  家理律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说明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双方虽然不存在欺诈行为,但李某是在张某家暴自己的情况下要求离婚的,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被胁迫,因此法院判决撤销二人的离婚协议书,并对二人的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婚姻是人生大事,两个人既然选择了在一起,就要互相包容忍让,互相扶持,而不是遇到问题就通过暴力手段解决。家暴对一个家庭的影响是巨大的,一个人在长期被家暴的情况下,心理会严重扭曲,一旦爆发可能会发生恶性事件;家里如果有孩子,对孩子的成长也会造成严重影响。

  人怕走错路,心怕给错人。夫妻之间的矛盾如果实在调解不了,不如潇洒分开。但无论如何都不能使用暴力,伤害自己曾经最爱的人。最后提醒大家,在婚姻中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注意收集证据,千万不要在离婚时冲动作出决定,必要时可向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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