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实际案件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各国的法律规定、国家政策等也不大一样,在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国家适用夫妻分别财产制,婚内所得财产归各自分别所有,而在美国,州与州之间的法律甚至都不大一样,有些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有些则适用夫妻分别财产制。因此,在涉外离婚诉讼案件中,确定管辖法院非常重要,这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整体走向以及夫妻婚后财产的分割。
那么应该如何确定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有时我们还要争取抢先在中国立案,以阻却国外法院的管辖权,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需要涉外婚姻律师专业的考量和判断。
国外离婚判决中国法院承认吗?
最近经常收到当事人的咨询: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有效吗?如果再婚是否属于重婚?首先需要肯定的一点是,国外的离婚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也就是说,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至于申请承认问题,需要看作出离婚判决的国家是否与中国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如果没有签订司法协助协议,中国籍当事人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如果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则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该判决。
国外离婚判决国内承认执行,程序怎么走?
(一)申请方需要先向原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二)申请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论证材料。
(三)法院接到申请书后,7日内答复是否立案,立案后组成3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四)法院审理后作出是否认可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裁定,并根据需要送达给被申请人。此外,该裁定结果不能上诉或申请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