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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没能力抚养子女,如何变更抚养权?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3年05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94次举报

      无论是在离婚时还是离婚后,双方都容易因子女抚养的问题发生纠纷。

      在后台留言咨询中,有人咨询北京离婚律师:丈夫无抚养能力,妻子若想主张孩子抚养权的话,可以起诉丈夫离婚,同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吗?

  1、根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此为特殊规定,意为存在上述情形的,可作为抚养子女的有限条件考虑。也就是说,女方可举证证明自己有抚养子女的优势,或男方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由此来尽可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丈夫无抚养能力,如何要回孩子抚养权的相关解答,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可以联系北京离婚律师,进行免费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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