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进行协议离婚的时候,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对离婚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各方面事宜做出约定。离婚后,离婚协议是可以补充的,如果双方在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发现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所遗漏,或者有其他相关事项未处理的,那么就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1、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因我国不提倡也不认可“假离婚”的事实,所以如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双方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但事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是约定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2、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双方在离婚之后,为财产和子女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主体间的一般协议,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利益,且不附有其他生效条件的,则该份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是有效的。
3、对于合法有效的协议,双方均享有相应的权利,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拒绝履行,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新签订的补充协议只要内容不违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效力等同于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而且补充协议不需要公证,也不用再去民政局备案,双方签字就能生效。
离婚是人生大事,在生命中一个重要的节点,所以在处理离婚事宜的时候一定要保持谨慎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建议及时与离婚律师沟通具体的情况。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对于相关事宜没有处理清楚,那么日后双方很可能还会出现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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