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08:00-20:00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法律讲堂》《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
13031168085
咨询时间:08:00-20:00 服务地区

补充离婚协议有效吗,是否需要公证?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3年05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68次举报

  夫妻在进行协议离婚的时候,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对离婚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各方面事宜做出约定。离婚后,离婚协议是可以补充的,如果双方在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发现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所遗漏,或者有其他相关事项未处理的,那么就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1、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因我国不提倡也不认可“假离婚”的事实,所以如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双方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但事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是约定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2、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双方在离婚之后,为财产和子女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主体间的一般协议,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利益,且不附有其他生效条件的,则该份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是有效的。

  3、对于合法有效的协议,双方均享有相应的权利,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拒绝履行,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新签订的补充协议只要内容不违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效力等同于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而且补充协议不需要公证,也不用再去民政局备案,双方签字就能生效。

  离婚是人生大事,在生命中一个重要的节点,所以在处理离婚事宜的时候一定要保持谨慎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建议及时与离婚律师沟通具体的情况。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对于相关事宜没有处理清楚,那么日后双方很可能还会出现财产纠纷。

       有其他关于离婚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可以进行专业律师免费咨询。


易轶婚姻家事团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3031168085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3.3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3次 (优于97.3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38次 (优于99.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3520分 (优于99.7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958篇 (优于100%的律师)

    版权所有:易轶婚姻家事团队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625951 昨日访问量:300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