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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没有赡养老人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3年04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59次举报

老人去世后,没有赡养老人的子女有继承劝吗?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不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等特殊情况,将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规定进行分配。若子女成年、有经济能力、有抚养条件属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不尽赡养义务的,那么有权继承遗产,但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没有赡养老人实际体现为“遗弃老人、虐待老人情节严重的”,那么将丧失继承权,若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则不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1130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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