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的话,要求离婚的那一方是需要向相关法院提交一系列材料的。递交材料的过程很复杂,因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证据,所以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离婚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副本和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接收原告提交的文件与材料并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并予以立案。否则,原告的文件和资料将被退回,并告知拒绝的原因。
二、离婚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送达一份副本,起诉书于立案之日起5日内送达被告人,并告知被告人作出书面答复;
2、被告应当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15日之内提出答辩状。如果被告在15天内没有答复,人民法院将对其提起诉讼,法院将照常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由于非本人意愿的原因,15日内不能答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做出延期决定。
三、离婚开庭审理阶段
此阶段进入到离婚诉讼的实体阶段,主要是审核证据、查清案情、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法院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无效,判决。
如果当事人证据准备不充分,头一次起诉离婚,不会判离婚。原告通常是等半年再提起离婚诉讼,这样被判离婚的可能性相当大。婚姻家事律师不建议当事人在头一次离婚诉讼后直接提起上诉,因为二审法院很可能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要认真收集证据,尽量不要等到打官司了才慢慢收集证据,这个时候往往会没什么收效。因为对方已有所警觉,提前转移财产消除线索,给你的取证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如何在诉讼离婚中一次判离?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夫妻关系事实上已完全破裂,不能继续维持,没有恢复和好的可能,就应该准予离婚。相反,婚姻关系事实上没有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
在诉讼离婚中要做到一次判离,就要出现判离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但是您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否则,不太容易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有其他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