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结婚,我们不得不提的是彩礼和嫁妆,结婚时大部分地区男方都要给女方结婚彩礼,当然女方的家人也会给女儿准备嫁妆。那么双方登记结婚后,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首先,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作为给付彩礼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那么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
而且,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目的赠与行为,所附的解除条件就是婚约的解除。其次,彩礼这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与一般民事赠与合同不同。其性质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赠与出发点不同。一般民事赠与合同具备单务性、无偿性、诺诚性特征,而因婚约给付彩礼对人身有很强的依附性,并不当然是无偿的。它体现了男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以及对男方对女方家的经济扶助的目的,与一般民事赠与合同的无偿性有着显著的区别。
第二,赠与合同生效要件不同。一般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后即生效。因婚约给付彩礼以婚姻关系的缔结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三,法律关系不同。一般赠与仅为当事人双方纯粹为财产权利转移而设立;而因婚约给付彩礼仅在男方与女方或者女方父母间在订立婚约时协商订立,其目的就是为了缔结婚姻。
第四,赠与合同成立方式不同。民事赠与合同系单方诺诚性合同,只需要一方赠与的意思表示做出即可成立。在赠与物交付或者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亦可单方面行使撤销权。
因婚约给付彩礼则系男方与女方或者女方家人协商将己方财物赠与女方或其家人,需双方取得一致的意思表示。由于二者的性质差异决定了彩礼应当属于女方和女方家人的财产。即使男方在婚后才将彩礼给付给女方,也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