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几年房产、土地不断升值,遗产继承纠纷越来越多。很多老人意识到不写遗嘱,就是给孩子惹麻烦。但老人自己写的遗嘱,往往存在很多问题,导致遗嘱无效,那么这些误区应该如何避免?
一、代书人找不着 代书遗嘱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打印的资料越来越多,打印的代书遗嘱也开始进入审判领域,打印遗嘱虽然字迹清楚,纸张正规,但不易确定代书人.如果当事人没有充足的证据,极可能导致这类遗嘱无效。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因此,代书遗嘱与其他遗嘱的区别就在于遗嘱的正文不是由本人,而是由别人书写,代写的文字也可能与立遗嘱人的原话会有差别,代写的过程有可能会曲解立遗嘱人的本意,唯有代书人才能更准确的还原当时立遗嘱的真实情况,因此代书人必须在立遗嘱的现场,并且其身份应当确定和适格,否则可能导致代书遗嘱的无效。
二、没有见证人 代书遗嘱无效
与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完成即可生效不同,代书遗嘱不仅需要立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写日期,还应当有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他们见证代书遗嘱的形成过程。如果没有见证人,代书遗嘱是有效的吗?
其实除了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合法外,代书遗嘱在形式上更为严格。法律将两位见证人作为代书遗嘱生效的一个重要形式要件,见证人中必须一个人为代书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字。如果没有见证人,仅有立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很容易伪造,真实性也就无法保证。缺乏见证这一形式要件,代书遗嘱就是无效的。
三、见证人事后签字 代书遗嘱无效
还有一些老人让人代书遗嘱后,找自己信任的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字,作为见证人,以增加代书遗嘱的效力。但这种做法可行吗?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也就是说,见证人要有两个条件:一是在立遗嘱现场,二是亲自见证了遗嘱形成过程,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虽然在遗嘱的见证人处签了字,也不是遗嘱见证人。
四、利害关系人见证 代书遗嘱无效
虽然法律规定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代书遗嘱,但很多时候,老人订立遗嘱时,喜欢请自己的亲属前来作证,一来表示自己的信任,二来对外也是一个公示,岂料有时亲属作证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依据《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代书遗嘱由于为他人所代写,极易违背立遗嘱人的意思。因此,在立代书遗嘱时必须做到:1、要有不少于两位的见证人,见证人必须在场见证,该两位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非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有利害关系人。2、由一人代书,代书人最好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并且最好是见证人之一。3、代书遗嘱写完后,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签名,并且注明日期。如果有条件,最好现场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