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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3年02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00次举报

  生活中,为延续香火、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的现象普遍存在,但很多人只是将他人子女接到身边,以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共同生活。当养父母去世时,养子女是否有权利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又该以什么名义继承呢?

  一、养子女能不能继承养父母遗产?

  根据《民法典》中相关规定,自收养关系建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的关系,适用本法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教育以及一些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保障义务劳动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在我国《继承法》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养子女关系一旦确认,其继承权益受法律保护。换句话来讲,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却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

  那么若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既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也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一、如何判断养父母子女关系是否成立?

  在确定养子女关系是否存在的依据就是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其主要根据为事实收养形成的时间,在判断收养关系是否成立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我国的《收养法》是199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如果是在该日期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国家一般默认收养关系成立。

  2、在收养法修订之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从收养法实施后形成的事实收养必须进行登记,不登记的事实收养不受法律保护。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其实是给予收养关系而建立的一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虽然彼此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但并不妨碍双方权利义务的享有和履行。收养关系如果已经合法化了,那么养子女自然是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综上所述,养子女享有与生子女相同的权利,能够依法继承遗产,该权利受法律保护。

  其实养子女在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时可能会陷入多种纠纷,比如婚生子女否定养子女的继承权等等,遇到这样的问题可能会难以处理,必要时建议是寻求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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