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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更名,离婚后,房子归谁?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3年02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36次举报

  在一些现实面前,“两者皆可抛”,所以,我们又不得不回归现实去面,比如涉及到财产的问题,咱们现实生活中,最大的财产无非是房子车子票子孩子。那么如果真的要对房子做出一些产权划分的话,究竟是怎么划分的?

  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而在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和解释三的规定,“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

  关于父母出资的性质的,一直都具有争议。如果无法证明,则父母出资的性质按照民间借贷来处理。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基于父母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对象不明确时的认定依据,而不是直接认定出资为赠与的。由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买房产或机动车辆,出资的父母仅以付款凭证为据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夫妻还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

  加名字后,夫妻双方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则需要看登记的具体情况:

  如果双方登记的是按份共有,并载明了各自份额比例,则属于按份共有;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则应当按照登记的份额进行房产份额的分割。

  如果双方登记的是共同共有且未对权利状况进行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确定各自占有的份额。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则需要法院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那么离婚时会如何分割呢?易轶律师的答案是,离婚分割房产时,既需要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也需要确定双方所占的房产份额。

  由此可见,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法院并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也不是直接判决出资一方享有大部分的财产份额,而是会根据出资贡献情况,双方在处理家务、照顾子女方面的付出,双方的住房情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离婚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来确定双方所占的份额比例。

  以上内容为再婚房产分割相关问题说明,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联系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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