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08:00-20:00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法律讲堂》《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
13031168085
咨询时间:08:00-20:00 服务地区

法律会保护同居中的财产分割吗?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3年02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0次举报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未婚同居越来越普遍。“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是男女双方的共同期盼,但若出现变故,双方要结束同居关系时。那么对法律会保护同居中的财产分割吗?

  如何认定同居关系?

  当前我国立法对同居的概念尚无明确界定,从理论和司法实践来看,同居关系一般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不进行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形成的法律关系。其中包括男女青年在恋爱中的试婚同居、符合法定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仅举办婚礼,未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一些丧偶老年人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共同生活行为。本文所称同居关系不包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同居期间,双方财产如何认定

  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各自有收入所得,也可能基于紧密联系而存在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或共同购置行为,抑或是对外产生债务,进而出现财产混同。在双方同居关系终止时,就需要对各自所有的财产予以明确。《民法典》相关解释对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提起诉讼的问题进行了规定。

  原则上,同居期间,个人所得财产仍归个人所有。由于同居双方不具备法律上的配偶身份关系,因此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不适用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制度。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接受赠与等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也属于其个人财产。

  但同居期间也可能产生共同财产,当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财产或共同投资、经营等取得的收入,为共同财产。一方在同居之前的投资产生的收益一般不因同居关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不能简单地认为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就会直接产生财产共有。

  同居关系终止时,共有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的男女双方类似合伙关系,财产共有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形成而非基于配偶身份产生。因此其财产共有可依据《民法典》关于共有的一般规定处理,即未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在分割时,若对份额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出资额确定,若出资额也无法确定,双方可等额享有。

  虽然同居是当事人的个人选择,但法律仍倡导有长期共同生活意愿的男女办理结婚登记,适时结婚,不仅有利于双方关系的稳定,也更有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若选择同居,律师建议在双方进行共同投资、经营等事项时一定要留存好自己出资、出力的相关凭证,以免当感情不在时,再受经济损失。


易轶婚姻家事团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3031168085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3.3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3次 (优于97.3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38次 (优于99.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3498分 (优于99.7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958篇 (优于100%的律师)

    版权所有:易轶婚姻家事团队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620775 昨日访问量:331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