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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未共同生活,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3年02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1次举报

  结婚时给彩礼,已经作为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一直被沿用到至今,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婚姻与恋爱的观念越来越开放。人们为了更好的了解对方,选择一起同居生活。

  但是接踵而来的是彩礼纠纷案件频繁出现。那么对于夫妻婚后未共同生活,彩礼是否可以退还呢?以下由北京著名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

  一般情况下,彩礼给付以结婚为前提,如果两人达成婚姻关系,彩礼就归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我国法律规定中,在订立婚约前后,依风俗习惯由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向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给付的金钱或财物。在相关婚姻司法解释中,对彩礼的认定极为严格,首先必须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为了缔结最终的婚姻关系,不得以而给付的钱物。因此,对于彩礼的返还法律也给出了相应的标准。

  依据《婚姻法》中相关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对于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然而司法实务中,彩礼的返还存在一定的标准。因此,对于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彩礼给付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男方遵从传统的风俗,给付适当的彩礼,如果女方借机提出过分要求,则有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之嫌。

  2、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可能产生彩礼、见面礼、酒席钱等多种费用,但法律规定酌情返还的仅限于彩礼,其他费用不在返还之列。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没有共同一起生活的,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法律的帮助,可以咨询我们的离婚律师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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