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法律讲堂》《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
13241454591
咨询时间:08:00-23:59 服务地区

代位继承适合的范围都有哪些?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3年02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2次举报

遗产继承已经成为引起家庭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很多人对法律知识并不是非常的了解,在处理过程中,最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争议。最近有当事人咨询代位继承的问题,代位继承的范围都有哪些,《民法典》编撰对代位继承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增加了第二款即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据此,代位继承人包括两类:

  一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一类是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

  《继承编解释》第25条基于代位继承的制度目的,明确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继承编解释》第14条保留了原来的规定。要特别强调的是,在被继承人子女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时,需要按照辈分依次代位,不能隔辈代位。

  例如,在儿子去世的情况下,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如果孙子女在世,曾孙子女不能代位继承,但如果孙子女也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则曾孙子女可以代位。

  在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时,从法条的文义解释看,应仅限于兄弟姐妹的子女,而不包括兄弟姐妹的其他直系晚辈。因此,在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况下,代位继承人是受辈数限制的。

  还要注意的是,因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能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才有资格继承,其子女也才可能发生代位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或者父母、子女在世且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则不发生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继承的问题。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据此, 从体系解释的角度, 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应当与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一体解释,即只要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子女的范围,均可以代位继承。

易轶婚姻家事团 已认证
  • 执业16年
  • 13241454591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93.1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3次 (优于97.2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38次 (优于99.4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6057分 (优于99.6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956篇 (优于99.98%的律师)

版权所有:易轶婚姻家事团队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021669 昨日访问量:236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