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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的房改房离婚时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3年02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0次举报

  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爱情的归宿,还是财产的融合点。对于两个人婚前的财产都会有一些小心思,有的碍于面子,担心在商讨金钱的问题时,伤害了双方的感情。那么婚后买的房改房离婚时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所谓房改房,是指城镇居民自行出资购买的根据国家房屋改革政策出售的房屋,一般情况下,购买房改房时,单位会对职工职务、年龄、工资、家庭人口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在房屋价值计算上,给予职工一定的政策性优惠福利。

  实际生活中,城镇居民购买房改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按照房改房政策购买,并已经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根据房改政策,职工购买公有房屋分别实行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

  1. 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2.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二)按照房改房政策购买,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对于这种房屋,因为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不能就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请求进行判决,夫妻双方只享有占有、使用和有限处分及收益等部分所有权。

  (三)婚内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的房屋分割正如本文开篇所述,房改房是单位根据职工职务、年龄、工资、家庭人口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在房屋价值计算上给予职工的政策性优惠福利,相当于将多年积累的工资差额一次性发给职工。因此,房改房中的优惠往往包含着参加房改一方父母的财产性利益。

  实践中,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规定,房改房一般应登记于参加房改的职工名下。那么,对于登记在参加房改的一方父母名下的房改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已经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改房,可视作一方父母放弃房改房中因自己参加房改以职级、年龄、工龄等抵扣所享受的福利,而将其作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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