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男女双方自愿选择的生活方式,当双方因为性格、经济状况,感情出轨等各方面原因要“分手”即解除同居关系时,往往伴随诸多纷争,而其中争议最多的就是财产争议。那么同居时转给情人的钱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在同居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应当归本人所有,除非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的经营所得收入,才能按照双方各自出资份额所做贡献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但上诉人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在同居期间其与宋某有共同投资或有共同经营所得。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处理。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律师建议:由于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在同居双方解除同居关系主张分割财产的时候不能适用合法婚姻关系财产分割的规则。所以在此建议,未进行结婚登记处于同居关系的读者,在购房、购车这种重大事件时双方在购买时签订一个出资协议,同时保管好出资证明,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可以防止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出现房屋所有权或者份额的争议。同时购置其他共有财产时也要保管好各自的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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