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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知道对方的财产情况?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3年0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66次举报

“对方到底有多少钱?”这是我们在办理离婚案时经常要面对的一个问题。因为只有知道对方到底有多少钱,离婚时才能确定具体该怎么分财产。那么离婚如何知道男方的财产情况?

  一、可以申请起诉,让法院去调查对方的收入情况

  这里建议委托律起诉离婚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先调查核实财产,起诉同时做好财产保全,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婚前财产还是各归各方,婚后的双方收入,如工资、资金等收入才是各半。不知道就要去调查,如果离婚的当时没发现,而对方也没有刻意隐瞒的话,那么是不可以就这个未分配的财产再要求重新分配的。所以一定要调查清楚。

  二、离婚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三、一方财产的种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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