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前签订了财产协议,该协议约定夫妻一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婚前财产赠与另一方。那么婚前签订预期财产赠与协议能不能撤销?
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应当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如果没有做变更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对于赠与方来讲,在婚前赠与房产时,可以专门设置或附加相应的赠与条件,如果条件不成就,那么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
2、对于受赠方来讲,应当及时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或者到公证处公证,只有赠与协议办理公证手续或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时,赠与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3、对于受赠方来讲,最好写财产约定,而不是赠与。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订立的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协议。由于夫妻之间对不可预见的财产进行赠与,应当认定赠与行为所涉财产实际上并未发生转移,因此,如果一方主张离婚,而另一方又不愿继续履行赠与协议,则赠与财产在未发生转移之前,夫妻一方有权撤销赠与,即夫妻另一方无权要求配偶继续履行赠与协议中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