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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生活困难,离婚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吗?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2年12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85次举报

当夫妻走向离婚时,那么感情也是耗尽之时。但是离婚时若一方在离婚后没有生活困难,而且也没有无固定工作。离婚时可以让另一方进行经济帮助吗?

  一、什么是经济扶助?

  在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双方可以就具体的帮助办法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

  二、怎么认定生活困难?

  一般法院考量的是离婚后能否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由于情况各不相同,法院在实践中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以下三类情况一般可以认定为生活困难:

  一方缺乏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有限或者没有收入,以其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一方身患疾病,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不足以覆盖基本医疗需要,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一方没有住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住处不仅仅指自己名下的房子,也包括了自己租赁或者享有居住权的房子。如果有能力自己租房,且可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不属于这一情形。

  此外,生活困难的认定以离婚时的实际情况为准,一方也只能在离婚时提出经济帮助的要求。如果离婚时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离婚之后才发生的,另一方一般没有经济帮助的义务。

  三、如果认定生活困难,另一方一定要支付吗?

  不一定,需要以另一方有负担能力为前提。如果给予经济帮助,反而会让另一方陷入生活困难,法院不会支持。所以首先需要另一方能够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基本需求,然后在此基础上能够提供一定的帮助。

  四、离婚经济帮助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帮助的方式,可以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具体而言,可以是一次性的金钱给付,也可以是短期或者长期的定期帮助。对于有住房困难的,也可以设立住房的居住权。对于经济帮助可以设置一定的时间或者条件,在期限届满或者条件达成时,另一方就可以不再承担经济帮助义务。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则是扶养义务的一种继续和延伸。这一制度可以有效保障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活,也能一定程度上打消该方的后顾之忧,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上述内容为离婚时一方经济扶助的相关制度,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或者需要我们的帮助,欢迎咨询我们婚姻家庭律师进行详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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