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意义上就婚姻是办一场轰轰烈烈的喜事,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结婚是需要进行登记生成法律关系才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很多偏远地区如今却依然不重视这一点,那么当两人同居多年,但未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离婚时可以要回彩礼吗?
从普通角度来讲,彩礼是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关系,按照地方习俗于婚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量金钱和物品,以表示愿与对方缔结婚姻诚意的一种方式。但是从法律上来讲,是以缔结婚约为目的的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赠与行为失效,男方可以要求女方按照习俗返还彩礼。
而彩礼一般限定为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数额较大的礼金及首饰等贵重物品,彩礼的返还情况有以下这几点:
1、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上述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办理结婚登记后离婚的情况下,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应当返还彩礼。
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应当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生育子女情况、彩礼具体情况(收取、实际使用、回礼等)、筹办婚礼支付的必要费用、当地经济水平、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依照法定流程来看,结婚没有登记是可以被要求返还彩礼的,这是法律上的给予的规定。当然,现实中,返还多少,什么时候还,还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彩礼 在二人“婚姻”期间是否用于共同的支出,如支付共同婚姻操办的相应费用。对于一些共同的支出, 在退还时可以主张相应的扣除。
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婚前男方给付彩礼已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如果双方最终未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多会要求返还已经给付的彩礼。但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还需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为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多个方面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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