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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赠与得到的房产离婚后需要分割吗?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2年12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3次举报

我们都是夫妻之间都是离婚的时候问题多,其实婚内财产赠与行为也会引发多种多样的纠纷问题。那么他人赠与得到的房产离婚后需要分割吗?

  房屋产权登记在他人名下时,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购买房产,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即该房屋没有产权变更登记),或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视为赠与人与受赠人均无赠与夫妻共同财产之意思表示的除外。

  赠与人将财产赠与他人,如果不能确定其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在签订协议之前应该认真阅读婚前财产协议。

  因为婚前财产协议不能对抗婚后房产权利的行使,如果要想取得房屋权益,只能在婚后取得,这一点在实务中很难把握。

  其次应明确个人财产与家庭共同财富的界限,以避免后续家庭纠纷带来的麻烦。在没有离婚条款约束之下,财产约定与房产分割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对这类案件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如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或者协议内容不明确,并且夫妻二人对于房产的归属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夫妻一方作出判决:

  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该离婚财产分割中,一般是要根据房产的归属情况进行分割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提出请求抚育子女或者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的人费用(二)对婚姻不忠诚的。

  离婚时,这一方对婚姻关系不忠的一方,在离婚时有可能会得到另一个人的帮助。”离婚时双方就房产如何分割进行一番协商是必须要做的,但协商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和方法,离婚时应当保留该财产的所有权以及相应的分割,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解释,给对方以基本的公平。

  但作为婚姻律师需要提醒您的是,由于房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如果涉及债务的话,那么双方需要通过法律形式解决纠纷,这类债务属于一般债务,离婚后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对其进行处理并判决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应当根据双方在订立离婚协议时确定该房屋属于该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一方出资购房的话,则更要注意是否有明确地约定房产归属问题。而对此类纠纷所产生的房产归属问题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进行约定来进行处理。

  上述内容为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的话,可以联系我们婚姻律师网的相关律师,专业婚姻律师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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