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当中,为了表达好感,增进感情,或为了与对方结婚,双方经常互送礼物。假如在恋爱中,突然知道对方竟然是已婚的,曾经送出去的礼物可以要回来吗?
恋爱或同居期间,出于表达爱意、维持感情或共同生活、筹备婚姻等需要,情侣双方往往互赠各种财产,如赠送礼物、首饰、化妆品、衣物甚至房子车子,以及给予一方亲人经济资助等。但是,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和一般的财产赠与有较大区别,当双方感情破裂结束恋爱关系时,极易发生财产纠纷。
在我国,一人的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非经法定程序,其他普通公民是无法通过合法公开的手段查询的。因此,在恋爱过程中,判断一方的婚姻状况一般只能通过其本人,或其周围亲戚朋友的陈述。如果一方已婚,则负有告知对方自己婚姻状况的义务。
若因一方故意未如实陈述自己的婚姻状况,导致对方陷入其单身的错误认识,从而发展恋爱关系,作出赠与行为。由于已婚者无法再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一般情况下,赠与方想与对方发展长久关系乃至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在受赠方未告知其已婚的情况下,认为其在接受赠与时具有欺诈的故意。
其次,根据《民法典》规定,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受欺诈,主要需符合以下4个要件。
1.欺诈人有欺诈的行为;
2.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3.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意思表示;4.该意思表示违背受欺诈人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
所以,与有配偶者恋爱并赠与个人财物,若有配偶者未告知赠与方其已结婚,赠与方以有配偶者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并返还财物的,一般予以支持。
最后,作为婚姻家庭律师想说的是:婚恋本应该建立在双方真诚情感上,如果真的遇到有人借此牟利,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避免形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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