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在继承问题上出现的纠纷并不少见。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承担较多赡养以及抚养义务的子女,能否以此为由主张多分遗产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分割遗产时会多照顾直接赡养老人的一方。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当事人主张自己是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且提交的证据多数也只能证明自己尽了应尽的赡养义务,但并不能因此否定其他继承人尽了赡养义务。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给予鼓励,主要目的是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一、要对未尽赡养义务与遗弃罪进行区分?
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如果父母年迈没有生活来源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有能力扶养而拒不扶养的,构成遗弃罪。而未尽赡养义务不构成犯罪,虽然都是不作为,但未尽赡养义务的程度要远远低于遗弃,是未能长期照看并关怀父母,它不会使父母生命受到现实紧迫的危险,因此只能在道德层面上去评价。
二、未尽赡养义务,会影响遗产继承的份额吗?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继承人有能力扶养父母而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是应当少分或不分的;同时,对父母尽到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继承财产。这样的规定更符合人情社会的价值评判标准,鼓励大家扶养照顾老人,让老人老有所依、皆有所养。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生活方面承担了主要劳务,或主要负担其生活费用,给予经济扶持。有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顾体贴,对被继承人特别是老年人起到了精神慰藉的作用,理应多分遗产。但本款规定的不具有强制性,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不是应当多分。
针对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且被继承人又需要接受继承人的扶养,而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要排除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等原因,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或继承人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其不尽扶养义务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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