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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如何分配贷款?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2年11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3次举报

  如今离婚已经这个词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很多情侣在结婚之前都会准备新的房子。但是随着物价的增加,很多人选择贷款买房。那么当两人离婚,房贷还没有还完时,应该如何处理呢?

  一般来讲,常见的离婚房产的四种分割方式:

  1、第一婚前买房付清全部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2、第二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

  3、第三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属于登记人的,对另一方由产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4、第四婚前父母买房赠与子女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近年来,离婚率迅速高涨,男女双方打算离婚,需要对财产做出分配,而房产作为夫妻财产中最重要的部分,往往是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并且在对夫妻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需要知道该房产是婚前的房产还是婚后的房产,同时在不同的情况下,对房产的分割是不一样的。

  未还清贷款的婚后所购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的共有房屋。那么分割方式属于,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共有房屋,在离婚后双方对房屋的共有基础丧失,法院一般会采取一方拿房、一方拿折价款方式处理。

  当房屋未还清贷款的,为方便当事人履行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法院一般倾向于将房子判给贷款人一方,由其继续履行贷款合同义务,并给另一方房屋折价款。注意,可让当事人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特别是借款合同/贷款合同、还贷清单、还款计划表等,来确认未还款本息。

  因贷款房屋所涉利息较高,一般情况下在计算折价价款时均按照“未还款本息”来衡量房屋折价基数。但在个别案件中,可应当事人要求不计算未还贷利息。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以上内容为贷款房产的分割相关问题说明,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联系我们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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