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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探视权的执行需要承担怎样的后果?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2年1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18次举报

  探望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权利,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行使探望权。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探望权行使的义务,那么拒绝执行探视权是不是违法行为?

  一、拒绝执行探视权是不是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探望权时,一方不配合的,由法院强制执行,而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探望权中止的情形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三、法律规定的探望权的内容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视权一般不由于失信行为,探望权行使由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内容为中止探视权的相关问题解答,如果您仍有疑问或者需要法律帮助,可联系我们婚姻家庭律师,专业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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