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可以看到有很多咨询者问:丈夫为“小三”买房 ,我该怎么办?
根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也就是说,丈夫在婚内为“小三”买房,房产证写的小三名字,这是因为丈夫给小三买房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大额的财产是需要双方共同达成一致来支出的,丈夫偷偷地用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买了房子,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违反了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您完全可以要回房子,追回款项。除此之外,法院判决无法追回房屋,您也可以起诉小三要求其偿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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