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8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周岁至8周岁之间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一直是离婚夫妻争夺抚养权的主战场。因为法律并未明确决定性的裁量因素,法官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依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法律规定,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法院要看的是,是否有一份稳定的经济来源,是否可以要给孩子有一份基础的保障,而并非是要以贵族教育的标准去衡量孩子的需要。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婚姻生活中有明显过错的,比如婚外情、家暴、吸毒、赌博等,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会有可能减分。但也不代表另一方就一定可以获得抚养权。
在我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很多人会把出轨和抚养权挂钩,认为一方出轨了,就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了,但其实,出轨并不代表就不能抚养孩子了,这两者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对方是否真的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过错,法官看的是证据。离婚诉讼时,可以提交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对方有家庭暴力、赌博和吸毒等恶习的证据;或者还有一些对方工作长期出差或加班,根本没有时间陪伴孩子的证据。抚养权的归属是需要综合很多复杂因素后考虑的结果,婚姻家事律师经常形象地和前来咨询的当事人打比方:实践中,就好比父母一起做考卷,双方把各自有利的抚养条件和对方不利的抚养条件都列举出来,由法官做改卷人,有利点就加分,不利点就扣分。最终,谁的得分高,就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
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能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比的不是谁更委屈更揪心,也不是谁能抢走孩子,而是如何证明自己才是那个最适合抚养孩子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