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离婚有时候并不一定能顺利离婚,那么,在生活中如果遇到夫妻感情不和,但对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一般来说,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的方式,第二种是诉讼离婚的方式。
如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按照该规定,如果双方通过协议离婚,需要先进行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后30天内,任何一方均可以撤回该离婚登记申请,且在前述30天冷静期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亲自领取离婚证。
如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后进行离婚,那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一方作为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管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除有法定判离理由的,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予离婚。而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的,起诉一方只能在该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即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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