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这个问题,困扰了很多离婚的夫妻,特别是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究竟是什么呢?现在由小编带着大家一起去了解,去解析这个问题。
一般来说,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权利可以由夫妻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探视权,除非该方具有吸毒、赌博、酗酒、家庭暴力等恶习,探视可能危及孩子的身心健康,或是该方具有利用探视藏匿孩子的行为。
双方就探视权履行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时,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探视权的具体内容和履行方式。有了生效的法律文书后,若对方依然不配合探视权的行使,可以申请强制对方配合履行探视权。强制执行探视权时,由于探视权体现为人身属性,法院直接插手将孩子带出来交给执行申请人是比较少见的,一般是组织双方调解或者挂入失信人名单,以迫使对方来履行配合探视权义务。也就是说,法律上保障探视权的手段较为单一且执行力度不大,建议寻求家族德高望重的长辈或者基层群众组织协助调解,尽量协商处理探视孩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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