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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去世怎么办?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2年09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94次举报

  一般来说,如果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去世,这时仍在世的一方自动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若认为其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可以起诉主张变更抚养权。

  一方起诉变更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上述规定,若该方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可以尝试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私信或留言,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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