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08:00-20:00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法律讲堂》《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
13031168085
咨询时间:08:00-20:00 服务地区

夫妻只要没离婚,不论房子是谁的,双方都有居住权,是真的吗?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2年06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21次举报

只要没离婚,不论房子是谁的,双方都有居住权,是真的吗?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该种情况发生在一方有婚前全款购房行为的情形下。请听家理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律师的详细解读。

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仅有一套住房,则该房屋另一方也享有居住权;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还有其他住房,则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为个人财产,另一方并不当然享有居住权。

第一,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仅有一套住房,虽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但由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下仅有一套住房,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之规定,即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无房一方可以要求有房一方提供必要住所,如果另一方拒不提供,可以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同时,如果该套房屋涉及到出租收益或者婚后出售的增值收益等,无房一方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要求分割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有其他住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另一方并不当然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

易轶婚姻家事团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3031168085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3.4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3次 (优于97.4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38次 (优于99.5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7970分 (优于99.7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054篇 (优于99.99%的律师)

    版权所有:易轶婚姻家事团队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252708 昨日访问量:304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