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并非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定标准,即使男、女双方分居十年,也只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淡漠疏远,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之下,都不存在自动离婚。那么分居后的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离婚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法律规定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中,其中第(四)项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准予离婚,但此项规定有两个必要的前提即双方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分居时间已满二年,如这两个条件无法同时满足,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分居并不会导致自动离婚,那么分居后的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还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离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