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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世纪婚姻遭遇危机,为老人打赢“婚姻保卫战”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2年03月25日分类:亲办案例浏览:129次举报


原告:朱女士

原告律师:宋钊律师、和昊云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被告:刘先生

案情简介:

刘先生与朱女士于1965年通过共同熟识的朋友相识相恋,1968年12月12日双方登记结婚。

1971年5月生育一女,1973年3月生育一子。刘先生是国家改革开放时第一批留学人员,朱女士则一直在教育系统里教书育人,二人家境优渥,子女双全,生活一直幸福美满。然而2018年因生活琐事、理财观念不合等因素,朱女士起诉刘先生要求离婚,某区法院于2018年11月判决驳回了朱女士诉讼请求。

朱女士态度坚决,于2019年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而刘先生无意离婚,无奈之下求助于律师,挽救濒临破碎的婚姻。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与刘先生进行面谈,详细了解刘先生情况。刘先生难过地告诉律师,他十分珍视这段感情,少年夫妻老来伴,他不愿离婚。

律师告知刘先生,法院第一次判决离婚可能性较低。在刘先生表示不愿意离婚后,法院于2018年11月11日第一次判决驳回朱女士诉讼请求。

而朱女士态度坚决,于2019年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刘先生、朱女士已携手走过半生,实属不易,虽然法院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但为了助刘先生守护住已维系50余年的婚姻,律师愿尽最大的努力。

宋律师帮助刘先生搜集双方聊天记录、日常生活照片、视频、生活开销流水等多项证明双方感情良好的有利证据。法庭之上,依托证据,宋律师力证刘先生与朱女士感情尚未破裂。最终法官认可了我方观点。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朱女士第一次离婚的诉讼请求

朱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朱女士起诉。

家理律说:

本案的难点在于当前司法环境下,法院对第二次起诉离婚很大几率会判决离婚。律师在深知刘先生不愿意离婚的意愿后,迅速确定办案策略并进行证据准备。

朱女士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提交了证据证明,刘先生某次与朱女士争吵后致使朱女士腿部受伤、刘先生在朱女士受伤后没有及时陪伴朱女士去医院治疗、刘先生有很多金融理财且经常大额亏损、刘先生与婚外异性交流相对频繁等对刘先生主张不离婚不利的点。

律师收到朱女士证据后,从两方面入手助刘先生守护婚姻,一方面,本所劝说刘先生缓和与朱女士及其家人的矛盾,平时多关心朱女士,从根源解决朱女士起诉离婚的问题。另一方面,积极研究案情,助刘先生准备相应证据,细致分析刘先生目前的优势和劣势,最终确定最佳代理思路。

第一、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之间有扶助义务。在得知刘先生常年身患疾病,经常需要人照顾时,律师悉心指导刘先生前往医院打印其相应病历,以证明刘先生目前需要朱女士帮助,如仓促判决离婚,可能造成刘先生生活困顿。

第二、根据司法实践,结婚时间越长,法院越会谨慎判决离婚。我方在庭上答辩及递交答辩状时,着重向法院说明了刘先生与朱女士结婚已经满50年,仅仅是近期因为双方投资理财观念不同才产生矛盾,且该矛盾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是可以通过后期修复感情的。

第三、经律师向刘先生了解,虽然朱女士之前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但是刘先生与朱女士并未分居。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官判断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表征之一即是双方是否已经分居。本所律师在开庭过程中向法院重点提示了刘先生与朱女士尚未分居的重要事实,该事实后来成为法院判决驳回朱女士离婚诉讼请求的重要原因。

第四、在开庭前后,本所律师注意到朱女士为刘先生拉紧衣领,害怕刘先生着凉,刘先生开车载着朱女士来开庭,这些细节都被记录下来,并且在开庭时提示法官,法官也在本所律师提示下具体询问相关情况,并在判决中进行了考量。

第五、朱女士起诉刘先生离婚的重要导火索是刘先生购买理财行为较为激进,造成了部分家庭财产损失,但是刘先生后来在朱女士的要求下签署了协议,形成了独立的家庭财务结算方式,可见刘先生还是爱着朱女士,愿意为朱女士做出让步,也愿意为和好做出努力。

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争取下,法院再次驳回了朱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

案外说法:

恩爱五十载实属不易,双方从相识相知到相恋相爱再到步入婚姻,半个世纪沧海浮沉、风风雨雨都已渡过,如草率离婚对二人均是遗憾。

法律规定判断是否离婚的唯一标准在于,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从双方表现、当庭陈述和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可以看出两人感情笃深,子女双全,家庭和睦。仅是近年二人因为投资理财观念不同才产生矛盾,但该矛盾远不足以达到感情破裂的离婚标准,且在后来,刘先生在子女的建议下与朱女士签订了协议,约定互相之间家庭财务结算独立。刘先生重视朱女士的感受,也对朱女士做出了让步,真心希望维持与朱女士的婚姻关系。

朱女士提出与刘先生的离婚诉讼后,二人仍然共同生活,相互照顾,分担家务,虽然偶有争执,但也是在夫妻间正常矛盾的范围内,皆属于家庭生活方式的差异,与夫妻感情无涉。

正如法院在判决书中所述:“朱女士与刘先生的婚姻关系已逾五十载,现二人均已临耄耋之年,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夫妻缘分,共享美好晚年,宜共同化解危机。现刘先生因理财观念不当和理财能力欠缺,致使共同财产受损,朱女士应当努力劝阻,而不应轻言放弃,最终目睹刘先生生活困窘,孤苦无依之哀景。刘先生亦应改进与朱女士相处方式,增进夫妻间信任与理解,珍惜夫妻多年积累的共同财产,理性投资,真诚沟通,不负彼此。”

在这里,也向广大夫妻提出我们小小的建议,两人走到一起即是缘分,更应互相珍惜,相濡以沫,切勿因小矛盾最后一发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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