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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咨询: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1年12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0次举报

上期的节目当中我们聊到了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怎么分的问题,相信大家对这个问题已经有了清楚的认知,那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又该如何分割?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聊聊这个问题。


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这是我曾经代理的一个案子,一对新婚的夫妻,男方家出了一百万,女方家出了六十万,为夫妻双方买了一套房子,出于多方的考虑,房屋最终登记在了女方一人名下。婚后两人共同偿还贷款,但好景不长,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最终只能选择离婚。离婚过程中,双方除了争房产,还为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大打出手,百般无奈之下,女方找到了我们,希望我们能帮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房产的权益。


说到房子就避免不了登记的问题,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了一方子女的名下,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相信大家已经能够独立的判断了。


首先在时间上,房子是在婚后买的。其次,两个人共同还贷,所以出资的条件也符合。在前面两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其实并不影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屋登记不影响夫妻财产的认定,但是离婚分割的时候,房屋分给哪一方是不确定的。


另外,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意味着离婚的时候一定是每人二分之一,也有可能按照其他的比例进行分割。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婚后父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为子女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了一方子女的名下,这时房子会按照双方父母出资的比例进行分割,就打破了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规定。而实质上是按份共有,但《民法典》的实施之后,删去了这条规定。


因此,对于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目前还没有定论,法律并不能包罗万象,每家的情况又各有不同。在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以适用或者是考虑现实的因素,适用具体法律规定会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法官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


回到我们的案子当中,因为男方父母的出资份额较高,法官综合考量出资状况以及公平原则,对案涉房屋进行了分割,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给付女方大约40%的房屋补偿款。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购房出资的来源是法官认定房屋性质和分割比例的重要考虑因素。因此,对于父母出资的性质最好能达成书面的约定,如果与父母不能达成约定,我们也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进行解决,即便不能形成书面的财产约定,我们也可以采取一些间接的方式,例如微信聊天记录等。


核心思想就是,第一父母的出资是赠与还是借款;第二如果是赠与,说明出资是对双方的赠与,还是对于一方的赠与,对出资性质提前明确,避免大家有不同的观点,有利于家庭和睦,更利于对自身财产的保护。若真有一天面临着财产分割,不至于使自身的财产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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