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财产因其死亡而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财产转移方式
1.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
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4.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或者无效的情况下,法律根据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推定被继承人生前愿意将自己的遗产由全体继承人按照近亲属亲等的近远、一般均等分配的方法进行继承。
有这么一个案例:台湾艺人罗霈颖在60岁生日前夕,猝然离世。然而罗霈颖生前并未留下遗嘱,留下高达近亿元人民币的遗产,除了3间落在上海,其余分别在台北东区及八德路。根据台湾媒体的报道,若按照一般的继承程序,遗产继承者应为罗霈颖母亲和两位哥哥,不过继承的遗产市值4亿台币,遗产税就高达6000万台币(约合1400万元人民币)。
继承人顺位。依据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继承编的规定,罗女士无子女无配偶,则其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母亲继承。两位哥哥作为第三顺序继承人,除非母亲放弃继承,又无遗嘱指定的情况下,是继承不了罗女士的遗产的。依内地民法典继承编,罗女士的遗产亦由母亲继承,但在内地是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两位哥哥是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不参与继承。
关于大陆地区的房产继承,则是适用中国内地继承法的规定。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中国内地关于继承人顺序和中国台湾并不相同。在内地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是较为理想的方法;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我是易轶,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专注婚姻家事方法论服务,有任何婚姻家事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