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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疑似“骗婚”? 为男方保住房产

发布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时间:2025年07月01日 268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骗婚,顾名思义一方通过缔结婚姻关系的方式与另一方结婚,实际是为了获取财物后再离婚或者逃婚。常常发生在“天价彩礼”、“老少恋”中,骗婚者利用其他人心智不成熟,或者急于结婚的心理,使用真实身份登记结婚,获取巨额财物后就离婚。该种行为与婚后因性格不合、沟通不便等原因婚变而离婚相比,更难维权与打击。

虽然在2020年5月21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进行整治。最高人民法院也在2023年12月1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彩礼的相关意见,但是总体来说,为避免“骗婚”预防就显得格外重要。

1. 案情简介:

本案中,唐先生与王女士经人介绍相识于2021年11月24日,后于2022年3月在北京市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和,王女士于2022年8月在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本次诉讼中,唐先生虽因王女士种种恶劣行为受到精神伤害,但为了家庭的圆满与幸福核心,试图挽回夫妻感情,故而不准离婚,法院因此未判离。

但是随后的一个月,女方再次挑起争端后离家出走,二人自此开始分居。然而更可疑的是王女士在唐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返回家中取走大量贵重物品且拒不返还。无奈之下,唐先生找到家理律师事务所,家理指派家理的易律师承办该案。

2. 办案经过:

家理律师在接到该案后便积极与唐先生进行沟通,在交谈过程中,得知唐先生的诉讼请求为返还彩礼、返还拿走的项链一条、位于北京的房屋归其个人所有。

在了解到唐先生的诉讼请求后,本着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原则,在法官的主导下,家理律师积极地在唐先生与王女士之间进行调解,并就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3. 案件结果:

最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购买的位于北京市某区的房屋归唐先生个人所有,在法院出具调解书后,王女士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配合唐先生前往银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变更借款人、抵押人的名称,统一变更为唐先生。

4. 家理律说:

家理律师认为,法律上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需要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的构成要件。而在实践中,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后,只是因为一方家庭意识淡薄,进而对双方的婚姻关系不负责任等,不宜认定为骗婚。在确定彩礼返还时,法院法官会给予足够的价值判断,如果一方确实在《刑法》上构罪,该案线索会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预防“骗婚”,建议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要对对方有充分的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背景、家庭情况、职业经历等,在条件不对等的情况下,避免因贪图小利或者仓促心理而结婚。可以通过签订婚前、婚内财产协议,通过约定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等来避免骗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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