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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确认对方存有过错 以高达70%比例分得财产

发布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时间:2023年06月07日 13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是《民法典》颁布后,在婚姻家庭编里确立的婚姻家庭基本价值观,同时在《民法典》第1087条新增了离婚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的基本原则。

实务中,《民法典》第1087条确定的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于过错的界定是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为参照,第1091条罗列了五种过错情形,具体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和其他重大过错。

2022年7月期间,M女士因离婚案件找到家理律师事务所,家理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红月律师、赵晶律师承办该案。本案中,M女士与D先生系同学,于2002年底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07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暂未成年,现跟随M女士共同生活。经与当事人M女士进行详细的沟通,家理婚家律师发觉,该段感情走向破裂,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D先生存有家暴、出轨等过错行为。

基于以上案件事实,家理婚家律师便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与1091条的规定,制定了以保障马女士合法权益为准则的诉讼思路。确定诉讼思路后,家理婚家律师协助当事人收集、整理了诸多关于D先生存有家暴、出轨等行为的关键证据,并及时将D先生出轨期间,为保证不再发生出轨行为而与M女士签署的《承诺书》、《财产分割协议》送交相关鉴定机构进行了笔迹鉴定,以增加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近日,家理婚家律师收悉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法院最终确认D先生存有家暴与出轨的过错行为,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三七比例的倾斜分割,并适度的支持了M女士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婚内无过错方M女士的合法权益。

在《民法典》施行以前,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比例问题,是规定在《婚姻法》第39条里,以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进行判决。但是在具体实务中,对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到底该如何适用、照顾比例具体是多少成为热议的话题,而平均分割相对接近公平,能在一定程度上消解诉争焦点,从而缓和矛盾,故而为无过错方当事人争取到50%的财产是一个很好的结果。

而在《民法典》颁布后,婚姻家庭编不仅确立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婚姻家庭基本价值观,更是在第1087条与1091条里为财产分割的比例和数额提供了明确的指向和依据。家理婚家律师通过对案件基本事实的研究,积极协助马女士收集证据,最终帮助无过错方马女士争取到70%的财产份额,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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