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时间:2023年05月09日 32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向来婚姻家事案件在承办过程中都会遇到诸多难点,该案也不例外。因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系民法典生效后的新增案由,故而在立案时,立案庭工作人员在做审查工作时较为严格,因此能否立案成功是本案遇到的第一个难点。另外,在该案得以立案后,如何说服法官配合我方进行调查取证是该案在承办过程中遇到的第二个难点。
首先,在全面了解了当事人的诉求并进行有效案例检索后,耿艾楠律师、孔佳敏(实习律师)明确建议当事人不要上诉,并告知当事人上诉一是会耽误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二是如果二审结束,则对方可以申请解除保全,并且二审不会同意调查取证工作,由此可见,如果按照张某提供的思路,无法达成他的诉求。其次,对于当事人问题的解决,最佳的诉讼策略是提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进行保全并调查取证,这样既不耽误第二次离婚诉讼的时间,也可以提起财产保全。经过与张某的多轮沟通,最终其采纳了家理婚家律师给出的专业建议。
到了立案阶段,家理婚家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对方存在取现行为的证据,用以告知立案法官对方确实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果不立案,将会损害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顺利立案并分配了承办法官。
在得知分配了承办法官后,家理婚家律师通过向法官陈述对方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以及对方在第一次诉讼中的表现情况等,顺利让法官协助我方进行保全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过耿艾楠律师、孔佳敏(实习律师)的不懈努力,使得李某名下账户资产得以保全,并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发现了李某大量新的财产线索。
在离婚纠纷中,涉及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往往在开庭时就需要双方各自明确要调取的对方财产,并且需要提供明确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线索。而如果在第二次离婚诉讼前,就提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诉讼的,便可以在该诉讼中通过调查取证的方式尽量多的收集财产线索。
因此,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如果当事人有财产保全的情形,可以建议当事人提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诉讼,通过该诉讼保全对方当事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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