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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老、坑老,让老人老无所依?家理婚家律师保障老人权利

发布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时间:2023年05月08日 13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20日,C某与F某因房屋问题想要再次起诉其儿媳,无奈之下,只好再次找到家理,家理律师事务所指派丁婕律师、张诗雅律师承办该案。

  家理婚家律师从细微处着手,最终佐以微信版调解协议使得法院确认调解协议为有效。面对H某想要通过其丈夫已经死亡试图将遗产与债务进行混淆进而不再承担债务的行为,家理婚家律师通过检索法律依据,最终用扎实专业的法律功底保障了老人的权利。

  帮助买房,房本竟然不写老人名字

  C某和F某系夫妻,育有一儿,儿媳妇为H某。二老原有一套房屋603登记在F某名下,为了置换为电梯房,便请儿子与儿媳H某代为出售603房以购买新房,出售603后购买402房。但是,在购买402房后,并未登记在C某和F某名下,仅把二人的户口迁至402房屋内。在得知H某想要将402房出售后,2020年9月10日,C某和F某起诉了H某,要求H某返还603房售房款,并且对402房进行了保全。

  被逼无奈,老人二度将儿媳起诉

  H某在得知自己被起诉后,便主动寻求和解,最终二老和儿子、儿媳H某签署了调解协议,协议载明402房屋出售后儿子和儿媳H某支付二老100万元,如果逾期支付需另外支付25万元违约金。二老出于对儿子和儿媳H某的信任,直接向法院申请撤诉。

  2021年10月,儿子去世,但是直至儿子去世,儿媳H某也未向二老支付100万元。故而,二老再次起诉H某,要求支付约定的100万元及违约金25万元。

  办案经过

  遭遇难点,家理婚家律师逐一破解

  首先,二老与儿子、儿媳H某签署的调解协议十分不规范,而本案就是合同纠纷,但是两份协议都存在瑕疵,所以摆在家理婚家律师面前的第一道难题就是确认协议的效力。面对此问题,家理婚家律师发觉,二老与儿子、儿媳H某针对协议的内容曾在微信上做过详细的阐明,因微信版调解协议更为清晰,从诉讼策略上便主要以微信版调解协议佐以用于证明事实。

  其次,调解协议系二老与儿子、儿媳H某共同签署,而儿子已经去世,在此种既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二老又均是继承人的情况下,是否存在债务抵扣的情况呢?家理婚家律师认为,对于儿子与儿媳H某的债务属于共债共签的夫妻共同债务,不能因为夫妻中一方去世债务就要扣除一半,根据公平原则继承分割应当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前提,要先扣除债务,如果还有剩余遗产才涉及到遗产分割。

  判决结果

  全部支持,二老的权利得到保障

  经过诉讼,法院不仅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微信版调解协议认定了事实,而且最终判决儿媳H某向二老支付100万元及违约金20万元。

  法官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律师点评

  善孝为先,拒绝年轻夫妻啃老、坑老

  从法理上讲,要维护日常交易的契约精神,维护公平的经济秩序,对于双方自愿达成的有效合同,应当充分受到法律保护。

  从情理上讲,二老委托儿子儿媳H某帮忙将唯一的住房出售,以置换为电梯房以颐享晚年,不料新房却被儿子儿媳霸占,老人唯一的房子也没有了,老无所依,应当让儿媳H某将霸占的钱款返还。

 

  善孝为先,孝敬乃人伦之始、众德之本。作为年轻夫妻,应当培养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树立诚实劳动、艰苦奋斗的理念,拒绝啃老、坑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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