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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闹离婚,家理律师助女方争取抚养权

发布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时间:2023年03月17日 7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罗先生和苏女士两人在校园里相恋,2014年,苏女士怀孕,双方登记结婚,2015年生下女儿苏小某。男方在北京某一小区购买了两套房产,均登记在父母名下,自从女儿出生后,女方辞职在家,照顾孩子。男方称述说女方在自己出差期间与婚外男性有暧昧关系,2018年8月18日,双方因女方出轨的事情发生矛盾,男方将女方赶出家门,随后,女方委托家理律师提起离婚诉讼。

  辩护策略

  律师多次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调解双方的纠纷,虽然男方同意离婚,但是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律师经过梳理证据,收集男方长期出差出国,无法亲自抚养孩子的证据,以及孩子目前跟着女方生活,女方收入稳定等有利证据。

  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判决婚生女苏小某由苏女士抚养,罗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500元。

  律师点评

  离婚纠纷中最常见的难点在于夫妻双方对于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具体数额等问题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1、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考量双方的家庭条件、抚养能力等方面,实际生活中孩子长期跟哪一方生活也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2、抚养费的标准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抚养费一般是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但法官也会看孩子的实际生活开支,不一定会按照上述比例判决。

  3、探望权的问题

  虽然父母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孩子依然是双方的子女,离婚后,孩子只能跟着一方生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的权利,但是离婚后,双方不在同一个城市,为此常常因探视问题引起诉讼纠纷。

  孩子是父母的牵挂,但不幸的婚姻将一个完整的家庭拆散,父母离婚后也要为孩子的成长着想,不管谁来抚养孩子,双方都应该共同努力,让孩子尽快适应离婚后的新生活,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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