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时间:2018年12月14日 110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周女士和张先生2008年1月结婚,2014年生育一子张小弟。周女士家境优渥,没有工作,两个人经常因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不同发生争吵。张小弟出生后,两人在育儿上的分歧进一步恶化了双方的关系。于是,周女士找到家理律师,坚决要与张先生离婚。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家理律师发现周女士及张先生感情基础很好,双方家庭相处融洽。但是张先生爱说道,令周女士十分恼火。在与张先生沟通过程中,我们得知张先生对婚姻依然抱有希望,因此曾积极帮助双方化解矛盾。
在调解过程中,周女士明确表示自己与张先生三观不合,自己在婚姻中十分痛苦,坚持要离婚。为了尽快实现周女士的离婚诉求,家理律师多次与张先生沟通,转达了周女士坚定的离婚意愿,同时向张先生说明夫妻感情不和对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在家理律师的耐心劝说下,张先生同意离婚。
案件结果:
本案经调解结案。周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婚生子张小弟由周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
家理律说:
对于夫妻感情基础较好的离婚案件,律师在办理过程中要尽力促成调解。这样不仅能实现当事人快速离婚的诉求,还能在调解过程中促成双方的良性沟通,让双方平心静气地分手,为日后共同抚养孩子奠定良好的感情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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