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时间:2018年11月23日 68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李女士在工作中结识了田先生,两人相恋后开始同居。后李女士怀孕,田先生拒绝与之成婚,田先生将怀孕的李女士赶出了家门。2015年9月,李女士生下了两人的女儿李小妹,并独自抚养至今。2018年8月,李女士慕名来到家理律所,委托家理律师作为该案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之诉,向田先生追讨李小妹出生至今的抚养费,并要求田先生依法支付李小妹今后的抚养费。
办案经过:
经过对案件的分析,家理律师意识到本案的关键点在于举证李小妹和田先生的亲子关系。李女士与田先生没有登记结婚,李小妹是非婚生子,我方若无法举证李小妹与田先生的亲子关系,对方完全可以否认双方的亲子关系来逃避抚养责任。
为此,家理律师立即到医院调取李小妹出生医学证明,并前往派出所调取了户籍证明,利用这两项证据充分举证了李小妹与田先生的亲子关系。第一次庭审时,法官组织调解。面对家理律师展示的亲子关系证据,田先生不得不承认李小妹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同意支付抚养费,但双方对抚养费数额争执不下。经过家理律师的多方调解,男方同意支付较高的抚养费后,田先生母亲当庭以自杀相威胁,不让田先生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为了安抚母亲,田先生提出在调解书上只写较低的抚养费,剩余部分私底下发红包给李女士补足。家理律师立即意识到了其中的法律风险,法院调解书的效力不可置疑,一旦对方反悔,李女士母女的合法权益将无法获得保障。
为了替李女士母女争取到尽可能高的抚养费,家理律师一方面拿出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法律依据,同时举证李小妹的实际开销,表明我们的诉求完全合理合法;另一方面,家理律师与法官巧妙配合,支开男方母亲,田先生最终在庭上同意我方提出的数额,双方达成调解。
案件结果:
本案以调解结案。田先生应向李小妹补付出生至2018年9月的抚养费共计9万元;自2018年10月起,田先生每月应支付李小妹抚养费3200元,额外支付李小妹幼儿园阶段的教育费用12万元。
家理律说:
婚姻家事案件的调解过程往往充满变数,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往往会使当事人失去理智的考量。本案中,田先生曾想以单独签订私下协议的形式诱使我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书上约定较低数额,但家理律师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以法院调解书的形式确定抚养费的实际数额,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抚养费数额,而且免除了将来履行不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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