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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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三方需求,为女方争取到房产和共同抚养过渡期

发布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时间:2017年08月24日 94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男方系某食品公司客户经理,女方系某服装公司运营总监,双方自行相识,2007年6月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一女。婚后,男方父亲出资38万作为首付,为夫妇俩购买了一套房产,且一直以其公积金协助双方偿还贷款。因男方信用存在问题,房产登记在白某名下,三方签署《共有协议》,约定三人按份共有房产,其中男方父亲占36%,男方占32%,女方占32%。贷款清偿完毕后,房产变更登记为张某、白某按份共有,各占50%。现房产价值约为380万元。

双方均主张女儿的抚养权,双方在庭审中的争议焦点是房产如何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男方坚持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同时认为房产应按照《共有协议》约定的份额分配;若不能按《共有协议》约定的份额进行分配,男方要求多分,因房屋首付和大部分贷款均由男方父亲提供。

女方希望获得房产,愿意给予对方一半折价款。在女儿抚养权问题上,女方比较纠结,一方面考虑到自己的抚养能力,男方的经济能力、户籍条件等较女方更优;另一方面因一直亲自照顾女儿,感情上无法放弃抚养权。

在明确女方的需求后,我方律师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法官沟通,最后顺利达成调解。

        调解结果

房产归女方所有,女方给予男方130万元折价款;婚生女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但女儿暂时仍与女方共同生活。

律师点评

通过与女方的多次沟通,我们了解到男方抚养孩子具有更大的优势,例如收入水平、父母的协助以及入学方面等,男方对孩子的抚养权也极为坚持,但是孩子年龄较小,十分依赖女方,男方直接带走孩子可能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女方从感情上舍不得孩子,但即使男方支付抚养费,女方独自抚养孩子也面临较大的困难。因此,我们为双方设置了一种类似共同抚养的模式,作为过渡期的安排,即同意男方获得抚养权,但是孩子依然维持双方分居期间的照管模式,暂时与女方一起生活,继续由双方父母提供必要的抚养协助。

女方对调解的结果非常满意,我们认为这个案件最终能够顺利调解结案,得益于以下两个因素。

其一是摸清了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在大部分离婚诉讼中,女方抚养能力不如男方,但是女方作为孩子的主要照顾者,从情感上舍不得孩子,但是女方取得抚养权后,可能对自身的发展和孩子的成长都不是最佳选择。我们的当事人即是如此,我们依靠以往案例积累下来的经验,摸清了当事人的真实诉求,通过暂时的“共同抚养”安排作为女方的情感过渡期,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

其二是不拘泥于现行法律规定,寻求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女方的核心诉求是房产,对方的核心诉求是女儿抚养权。从证据情况来看,女方如要获得房产,因房产的大部分出资均是男方父亲,女方支付的折价款可能高于房产价值的一半,但是女方放弃抚养权又存在情感障碍,我们没有拘泥于法律规定,创新性地提出暂时性的“共同抚养”,使父母和孩子三方的需求均得到满足。

案外说案

在西方国家,共同抚养模式走得更远,他们甚至在立法中明确用“同等时间安排”和“轮流居住”等来进一步细化共同抚养模式。如美国犹他州,共同抚养是指子女分别与父母各方共同度过一年中的30%的夜晚;而澳大利亚要求更高一些,子女分别与父母各方共同度过一年中的35%或者更多的夜晚。法国民法典则力促子女轮流居住在父母各方家中。

总的来说,共同抚养的方式因人因地因时而异,一万对离异父母,就有一万种共同抚养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共同抚养模式并不一个绝对的优选项,而只是为有需求的父母提供了一种可能的子女抚养模式。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满足以下五点条件的共同抚养可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

第一,父母双方具有合作能力。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大至教育、医疗,小至饮食、娱乐等都牵动着父母双方的神经。对孩子的养育方式存在争议时,双方能够以合作态度,本着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考虑,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争议,这些合作能力甚至直接关系着共同抚养模式的成败。

第二,共同抚养符合父母双方以及孩子的需求。有些父母只是想通过争取孩子抚养权来多分财产,内心并不想抚养孩子,共同抚养并不符合这些父母的真实需求。同时,选择共同抚养应该征求孩子的意见,孩子只愿意跟随一方生活时,应听从孩子的意见。

第三,共同抚养的具体安排符合实际教养情况。前面说过,一万个离异父母,有一万种共同抚养的模式。共同抚养模式下采取的具体安排,不管是同等时间安排或者轮流居住,或者一方出钱出力另一方负责教养照顾等,都应当尽可能符合实际教养情况。

第四,父母双方的能力、财力和其他方面的情况比较接近。这是一个现实条件,如果父母一方的财力、能力或者其他方面远胜于另一方,那么优势方在争取抚养权上具有绝对的优势,自然不会考虑与另一方合作来共同抚养孩子。

第五,不存在禁止采用共同抚养模式的情形。父母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或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情形下,禁止采用共同抚养模式;此外,婴幼儿严禁采用共同抚养模式,因为婴幼儿处于安全感培养期,与主要照顾者的分离会影响婴孩安全感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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